最近《南方人物周刊》刊登了一篇名为《同妻》的文章,“同妻”,即同性恋的妻子,是近来同志圈开始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同时,在人人上与一位章同学多有讨论,深感一些异性恋朋友对一些问题应当有所了解,固然仅尽绵薄之力,谈谈一些浅见。
先亮明身份,我是一名完全出柜的同志,我身边的亲友同学等皆知道,至于如何出柜等不是本篇主旨,故在此不及。我今年19岁,还未正式直面婚姻等问题,但因我参与过一些同志服务工作(也是一些同志组织的注册义工),对此有一些个人的看法。我并未直接接触过同妻,对同妻的关注也是从广州的“吴妈妈亲友会”最近的一些活动中关注的(“吴妈妈亲友会”由吴幼坚女士创立并任会长,其是出版社退休编辑,其子远涛是广外的学长,曾在2005年(应该是)在电视上公开出柜,而吴幼坚是第一位站出来支持同志儿子的母亲,我与会中的负责人如阿强同志等认识)。但关于婚姻的问题,是我之前所要关注的,其实也是每一个同志必须面对的问题,因而我想先谈谈我对婚姻的认识。
虽然我一直说,从理论上我不排除自己喜欢异性的可能,毕竟绝对单性恋爱(绝对同性恋或绝对异性恋)从研究上只占人群的不到5%,但理论上的存在不代表我应该是。好比,没记错的话统计学上0.3%以下的应该才被忽略,但从现实生活中3%的可能就基本等于不可能。所以我说我不太可能喜欢异性,就好比现在好多异性恋朋友认为自己不太可能喜欢同性一样(别说你自己就一定是那不到5%,很多时候我一向朋友宣称这个理论就立马会有人说,我肯定是那5%云云,实际上是一种对“同性恋”或“同性恋行为”的变相歧视)。所以在理解这一点之后,基本上就可以打算你到底以后是过怎样的婚姻生活,是选择同妻、形婚(形式婚姻,即找一位异性的同性恋者结婚,婚后各自过各自的日子),还是与同性生活在一起,而同性生活是否结婚等等。
对于我而言,我是肯定拒绝同妻和形婚的,因为既然身边人都接纳我,就没有必要搞这一套。至于以后与我的同性伴侣在一起时,是否结婚的话,说实话我对此没有特别清晰的想法,因为我虽然支持同性婚姻,但对于婚姻在法律上、财产上的影响其实认识不足,故不敢轻言。而对于同妻与形婚,我虽然对此都表示拒绝,但在作为一个群体问题,我对此却有不同的态度。
我是坚决反对同性恋找异性恋结婚的,无论出于什么理由,什么借口,因为这完全是一种懦弱的、把责任推给他人的表现,就像我被问到这个问题时所说的,你自己怎样我们可以慢慢谈,但首先你不能伤害一个女生(不排除有男生的可能,但目前的案例似乎都只有女生)。在中国,从较封闭地区或年代过来的人,我能理解他们的痛苦,毕竟我在同志社区服务中接触过类似的人群,我身边一些做热线服务的朋友更是每每跟我们谈起打热线的那些同志时都非常感慨。但这不代表我能接受他们这种行为,如果我们把他们对异性恋伴侣的发泄视作时代或环境所给予他们的痛苦的回报的话,我只能认为这样的“冤冤相报何时了”。更何况,在众多同妻案例中,男方并不是出于“报复”的目的,而是出于“逃避”的目的,如逃避社会压力,家里会催着结婚,乃至有些家庭会认为你是同志我不管,你给我生个娃云云,毕竟“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思想在中国可谓根深蒂固。所以就我所见,年龄越大的同妻问题越严重,相对而言,二十多岁的人群中同妻问题暴露地虽然多(有社会认识的影响,且近来关注同妻的组织越来越多),但没有那么严重,总是在各界帮助下得到较好的解决。
而对于形婚,我则处于理解而不支持的态度。毕竟形婚在某种意义上构成欺骗,但实则是反作用于施压者本身(父母强迫结婚,而只能欺骗父母),从道德上而言并没有“殃及无辜”(若有下一代那就另当别论了)。但显而易见的,同妻不是一个健康的、正常的婚姻模式,对于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家庭而言也不是一个稳固的组织架构,所以说是非常危险,随时处于崩塌和暴露中的。况且对于很多父母而言,婚姻的意义在于下一代,形婚如何解决好下一代的问题呢?我觉得两个异性的同性恋者在一起有性行为是很困难的(且不论是否有性快乐了),即便有,下一代出生后问题就变得更为复杂,怎样面对抚养的问题,若认为下一代是“爱情的结晶”的话,那这种情况下又会出现什么呢。是否可以认为,这样的行为是草率而不负责的呢,所以我判断同妻或形婚问题的根本在于是否有造成不必要的、非道德的伤害,而形婚问题本身我认为理论上是不存在的(如果把对父母的欺骗看作一种可理解的还报的话),但一旦出现下一代的话问题就不一样了。所以形婚虽然可以理解,但我支持的是尽可能的不搞形婚,实在是有了形婚,要么就顶住压力做“丁克一族”(虽然在形婚中双方的同性伴侣可能也会对这样的“婚姻”带来影响,且这种影响的程度和后果我们无法估计,这也是造成形婚不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要么就在形婚过程中开始做双方父母的工作,使他们认识到同性恋者的痛苦,认识到强行要求同性恋者与异性(无论是不是同性恋者)在一起是不合适的。若是这样的道路的话,我能表示的是理解与谨慎支持。
上述是我对同志与异性结婚的基本看法,分了异性是否为同性恋者的两种情况来讨论。至于对同性婚姻,我希望不站在自身情况上谈谈。
我是支持同性婚姻的,且一直希望为此作出努力。曾见过一种论调,我们(指异性恋者)对你们宽容就好了,干嘛还要要求这么多,结婚对于你们来说有什么用?这种论调实在是可恶至极,因为去其从根本上还是歧视了同志。正如我所说,我会支持在中国或中华地区(如台湾)推动同性婚姻,而其余国家或地区的同性婚姻消息也是我们所密切关注的,但问题是我本人反倒未必考虑结婚,一方面是认识不足,另一方面是其实我对这个没有特别大的所谓,要是中国通过了,我起一个表率作用,可以,或我的另一半要求(去其他地方结婚云云),也可以,但我本身不考虑罢了。所以我会支持同性婚姻,但未必会“身体力行”,为什么,因为同性婚姻不是异性恋社会对我们的“赏赐”,而是一种平等的、反歧视的内在要求。如果我们是平等的话,为什么我们不能拥有婚姻的权利?如果我们的爱都是美好的话,为什么异性恋就能通过婚姻缔结“灵魂的契约”而我们不能?这里不展开讨论宗教因素等问题了(我曾见美国一句宣传语,“If we can't marry that you can't divorce”),而仅仅针对这个观念上的认识。同性婚姻是平等化的重要一步。说的粗俗一点,不是你们“赏”给我们的,而是我们本来就应该有的,是你们“剥夺”我们的,我们只是现在把它要求回来罢了。
因此,婚姻对于同性恋而言,固然有法律上、财产上、抚养权上等带来的意义,但更重要的是一种尊重与认可,对于同性恋而言,是非常重要的。
最后,我想综合谈谈上述现象出现的原因,在我看来,这都是社会不够宽容造成的。好比我之前参与同志社区工作,发现其实光靠推广安全套,推广安全性行为本身是不够的,对于广州而言,很多人是知道安全性知识的,但“知而不做”。为什么?因为他们会觉得自己没有“未来”,应当在此挥霍青春,莫要等了老了就不会有“性的快乐”云云。实际上若社会是宽容的,让他们明白原来到了“人老珠黄”的时候,同性伴侣也是可以幸福、受人尊敬地生活在一起的,他们自己就会对年轻时的行为加以简单,毕竟自己都不在乎的话,谁也没有办法。同样,解决同妻、形婚,乃至同性婚姻等问题,都是跟反歧视、同志平权等联系在一起的。试想一下,如果现在的社会是宽容的,人们将以品德与能力判断,而非仅仅因身份而“标签化”他人的话,为什么会有人去找同妻呢,会找形婚呢。找同妻或形婚的同志,他们本身自己也是非常不好受的。
所以,我呼吁社会,尤其是年轻一代对同性恋,乃至LGBT人群更加宽容与理解。这不仅仅停留在“基情”、“卖腐”等带有娱乐性质的基础上,我希望大家对一些基本的概念都有一定的认识。如果社会能创造更为宽容的环境,则上述问题大多更能迎刃而解。而面对已有的这些同妻或其他受影响的人士,尤其是已经上了年纪的,我们应当报以理解、同情与尊重的态度。同性恋并非一种疾病,也不是心理畸形,只是一种“自然选择”罢了,与左撇子、单眼皮是没有区别。
解决同妻问题、形婚问题,要努力的不仅是同性恋与对同性恋友好人士,更有赖于大家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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